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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的“减肥咖啡”含有西布曲明成分 经法院调解,经营者退还货款并分期支付惩罚性赔偿金 2026年01月20日 

核心提示

食用“减肥咖啡”后出现不适症状,将产品送检后发现其中竟含有西布曲明成分。近日,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白某退还张某某全部货款,并分期支付惩罚性赔偿金12000元。

案情回顾

白某在上游经营者处购买案涉“减肥咖啡”,后通过网络平台向社会不特定人推销并从中赚取介绍费。张某某通过微信向白某购买2袋“减肥咖啡”,支付货款1016元。张某某食用该产品后体重略有下降,便陆续又从白某处购买及帮朋友购买该“减肥咖啡”共计4袋,花费1992元。然而,张某某在多次食用后出现口渴、心跳加速、失眠等不适症状。其细看产品信息后发现,该产品为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明的“三无”产品,于是将该产品送检至具备相关资质的检验机构。检测结果显示,该产品中含有西布曲明成分,该成分可显著增加心血管疾病风险,已被列入《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张某某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白某退还全部货款并支付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合计33088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白某通过社交平台推广产品,接受他人订购并从中获取经济利益,该行为已具备营利性特征,应认定其为经营者。张某某购买案涉咖啡数量未超过正常消费需求,且在出现身体不适并确认产品含有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成分后即停止购买,其作为一般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依法有权主张退还全部货款,并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惩罚性赔偿金。经法院调解,二人达成上述调解结果。此外,法院向白某依法释明,其作为经营者在先行赔付后,依法享有向生产者追偿的权利。

以案说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条规定:“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应当遵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通常来讲,经营者从事经营行为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领取相关营业执照,依法开展经营活动。但现实生活中,有的经营者没有办理工商登记手续,也没有领取营业执照就开展经营,属于违法经营。本案中的白某明显具有牟利性质,应当认定为经营者。

生产者、经营者均要把好产品关、渠道关,若接到消费者合法赔偿要求,均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据《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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