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在“流量至上”的互联网时代,直播间人气值、好评率、点赞量等数据,已成为消费者判断商品质量的重要指标。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却动起“歪脑筋”,致使“网络水军”野蛮生长,不仅破坏了网络生态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更侵害了网络用户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近日,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组织“真人水军”制造虚假流量的非法经营案件。
案情回顾
2021年9月,被告人王某等人成立“聚星战队”,组织他人从事网络直播运营服务,并不断发展成员,逐步形成创始人、董事、联创、官方、会员等完整的组织架构。“聚星战队”从事网络直播运营服务的内容有互动、挂榜、涨粉、广场等,即运营人员到抖音、快手、小红书等网络平台联系直播商家,并按照商家要求,组织真人会员进行虚假点赞、关注、互动、评论等,为商家推广引流,提高商家人气,优化商家网络数据,增加货物销售量。经查,“聚星战队”平台共有注册会员8万余名,被告人王某等人共获利人民币1000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对其同案犯也分别判处相应刑罚。
法官表示,此类“涨人气”“刷好评”“造热搜”的行为,本质上是通过虚构或夸大商业信息,剥夺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甚至可能引发不正当竞争、消费欺诈等连锁违法犯罪。对经营者而言,应恪守诚实信用原则,将精力聚焦于提升产品质量与服务水平,切勿试图通过旁门左道牟取不当利益,任何数据造假行为,终将受到法律严惩。
对消费者而言,在进行网络购物时需保持理性,避免轻信“好评爆棚”“人气异常高涨”的店铺或直播间,建议通过多平台比价、查看真实用户反馈等方式综合判断,谨防落入“流量陷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