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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与案例库案例基本一致 2025年05月27日 

核心提示

近日,辽河人民法院首次在判决书中引用案例库案例并作出裁判说理,判决送达后,双方当事人通过法官进行沟通协商,达成和解且已经履行完毕,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法律效果,获得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看到判决书中写了‘人民法院案例库检索的封某某、胡某某诉邵某某、穆某某委托合同纠纷案(案例库编号2023-16-2-119-001),该案例的案件事实、法律适用、裁判要旨等均与本案基本一致,所以,可以作为类案的参考案例’,加上法官释法说理充分透彻,引用案例典型权威,再有判决后法官联系原告进行和解工作,我虽败诉却服气,而且非常感谢法官的认真负责。”当事人王某来法院主动缴纳败诉方应负担诉讼费时说道。

这是一起委托合同纠纷,2009年1月,董某通过王某委托李某为女儿办工作,王某收取19.5万元交给李某,李某交给蒲某16.5万元,蒲某将该款交给崔某,崔某又将该款汇给王某某委托其办理。后没办成,王某、李某于2012年11月退还董某3万元,其余款项未退,与此同时,王某为董某出具收据一张,作出办不成全款退回的承诺。2015年8月,王某某诈骗一案经盘锦市某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某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案为委托办工作的案件,这类案件的处理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较大争议,再加上本案最终涉及诈骗的人员已经被判刑,导致双方对于退还钱款一事争议较大。

在该案审理初期,我认为该民事案件所涉及的行为已经被法院认定为刑事犯罪且作出处理,受害人再次提起民事诉讼是否能够得到支持?怀有这样的疑问并本着对案件负责的态度,我通过检索人民法院案例库,查找到一起案例即封某某、胡某某诉邵某某、穆某某委托合同纠纷案(案例库编号2023-16-2-119-001),该案件案情与本案案情高度相似。这一案例的入库为本案的处理提供了参考和指引,所以,我在判决书中运用该案例进行充分的释法说理,并参照入库案例的裁判规则作出判决,判令王某向董某返还10万元。

判决作出后,我趁热打铁,结合判决和案例向王某释法答疑,之后王某想让我帮忙联系董某进行和解,在与董某代理人沟通后,双方最终和解且履行完毕,王某又主动联系我缴纳了其应负担的诉讼费用。

一个案例胜过一沓文件。辽河人民法院现已有一起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案例库参考使用典型案事例(第一批)》,今后仍将继续依托人民法院案例库资源,持续发掘好的案件撰写优秀案例,并且在审判工作中推进案例库检索和适用工作,把推广人民法院案例库作为提升审判质效的重要抓手,以更高办案效率、更优办案质量、更好办案效果回应群众需求,切实提升群众司法获得感。

本报驻盘锦记者 孙硕辰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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