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在游戏中充值“元宝”“钻石”,游戏却下架了,钱能退回来吗?让我们一起看看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法官如何断案。
案情回顾
于某在2020年通过应用商店下载了某手游,为了获得更多的游戏体验,于某多次充值购买游戏道具,累计充值30000余元。后因一些原因,于某有一年多的时间未再登录游戏。2022年该游戏运营公司决定关停该游戏,根据差额进行退款。于某因退还“游戏资产”与游戏公司协商未果,遂将该游戏公司诉至法院。要求退还“游戏资产”及利息折合人民币30000余元。
本案中,于某与公司已成立网络服务合同关系,该合同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该公司于2022年6月向应用商店后台备案了游戏渠道下架公告,公告中有明确的退款方案“渠道手游用户可根据历史总价值等价‘元宝’减掉游戏中所获得的‘元宝’的差额,根据差额等价充值进行退款”,该退款方案于某通过后续咨询应用商店客服已经知晓。
虽然该公司提前发布停服公告的时间符合相关的管理规定,但其发布的公告中仅说明了停止应用下载、关闭充值及账号注册功能、关停渠道服务器的时间,并未列明其具体的停服后续处理方案,也未明确进行停服后续处理的截止时间。在未提供其他替代处理方案的情况下,向应用商店后台提交的下架公告应视为被告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已经由应用商店客服转达给于某,因此,该公司应按照其承诺的退款方式履行,向于某退还充值款项。同时,于某自2021年从案涉游戏离线后,未再登录游戏,亦未及时查看发布的下架说明,未能于渠道服务器关闭前联系游戏公司处理案涉游戏角色数据的迁移事项,其长期怠于行使自身权利,对于游戏角色数据未能迁移应承担相应责任。因此,法院酌定某游戏公司按照承诺的退款方案计算,向于某退还12000余元。
法院判决某游戏公司退还原告于某12000元及利息。
法律点拨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文化部、商务部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第二部分第十一项规定,网络游戏运营企业计划终止其产品和服务提供的,须提前60天予以公告。终止服务时,对于用户已经购买但尚未使用的虚拟货币,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必须以法定货币方式或用户接受的其他方式退还用户。游戏玩家也需注意定时关注游戏动态,如遇到游戏被终止服务,应及时联系运营商处理角色迁移、退款等事宜,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据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