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冯羽竹
日前,大连市妇联、大连市人民检察院等单位联合在全省范围内首次发布维护儿童权益十大案例,推动全社会共同关注未成年人保护。
本次发布的十大案例涉及儿童抚养、人身安全、网络保护、司法救助等多个方面,反映了未成年人在现实生活中权益受侵害等问题,全方位展现了近年来检察机关与侦查、审判、行政机关在依法维护未成年人权益方面共同做出的努力和成果,同时也为同类案件的办理和问题的解决提供示范指引。
打击涉未网络犯罪
【关键词】 追诉漏犯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
案例二
综合司法保护 向校园欺凌说“不”
【关键词】 校园欺凌 犯罪预防 综合保护
案例三
反对涉未成年人家庭暴力
【关键词】 家庭暴力 监督立案 家庭教育指导
案例四
履行主动报告义务 助力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关键词】 强制报告 间接证据
案例五
为未成年人信息安全“上锁”
【关键词】 网络诈骗 信息保护 检察建议 协同治理
案例六
营业性娱乐场所 雇佣未成年人
【关键词】 营业性娱乐场所 雇佣未成年人 检察建议
案例七
帮助因案致困未成年人 走出困境
【关键词】 命案关怀 司法救助衔接 多元化社会救助
案例八
帮助罪错少年“无痕” 回归社会
【关键词】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 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案例九
深化协同联动 加强未成年人控烟保护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 青少年控烟 行业治理
案例十
“不良少年”离家出走 耐心疏导化解矛盾
【关键词】 家庭教育 未成年人保护
未成年人王某某多次浏览外网并受境外色情网站蛊惑,后因实施严重性侵儿童犯罪并将性侵影像发布至黄色网站出售获利等行为被抓获。检察机关办理该案期间,经对手机电子数据进行比对研判,发现另一涉案人张某某曾在网上采取金钱引诱手段教唆王某某实施性侵儿童犯罪。经公安机关侦查,将张某某教唆犯罪证据补充移送起诉。后王某某与张某某均受到了法律制裁。
2024年1月1日实施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是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综合性法规,标志着我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治建设迈上新台阶。此案中检察机关立足法律监督职责,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坚持“零容忍”态度,深挖细查并追诉深藏于网络背后的教唆犯,严厉打击“线上联络线下实施”的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13岁的王某某与15岁的同学刘某某因琐事产生矛盾,后王某某被哄骗至刘某某家中,16周岁的被告人赵某某也在他人邀请下前往刘某某家中。赵某某为在朋友面前逞强好胜,主动参与殴打王某某。其间,现场多名同校学生采取汽水淋身、扒衣服、殴打、辱骂等方式对王某某报复取乐。案发后,王某某多次割腕自杀、自残自虐。后经鉴定,王某某患有创伤后应激障碍,与本次案件有直接因果关系。后检察机关对赵某某提起公诉,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赵某某有期徒刑数月。
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对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涉罪未成年人坚决起诉,同时对教育局制发检察建议,后与公安、教育等部门共同建立了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预警监督平台,并对此案反映出的未成年人文身问题开展监督,对家长制发《督促监护令》。
张某离婚后独自抚养未成年婚生女赵某某(幼童)。后张某结识男友王某,三人遂共同生活。张某、王某以赵某某学习不用功、生活习惯不好为由,多次对赵某某实施殴打、体罚,致赵某某面部及周身挫伤。检察机关联合妇联普法进校园时,发现赵某某疑似被家暴线索,第一时间了解案情,监督公安机关立案,引导侦查取证,固定犯罪证据。经鉴定,赵某某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一级,检察机关以虐待罪对二人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亦以虐待罪分别对二人判处刑罚。
检察机关在依法严厉打击犯罪的同时一并落实对被害未成年人的关爱救助措施,如进行心理疏导、协调帮助转学、指导变更抚养权、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等,并对张某、王某进行帮教,助力家庭关系修复。
被告人张某某与前妻离婚时取得婚生女张某雪的抚养权。某日晚,张某某因管教张某雪方式不当被路人指责,后与女儿发生争吵。自当日回家至次日,张某某多次殴打张某雪,次日晚,张某雪在卫生间晕倒,张某某将张某雪送医救治。接诊医生第一时间报警并拍摄伤情照片,同时记录成伤经过、伤情及救治过程等重要信息,为公安机关的案件侦破提供了有力帮助。后检察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对张某某提起公诉,张某某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
案发后,检察机关联合卫健部门到医院召开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工作联席会,并送去表扬信及“履行强制报告制度先进个人”荣誉证书,有力促进知晓报告、理解报告、支持报告的良好氛围的形成。
嫌疑人扫码潜入班级群后假冒班主任发布虚假收费信息,致使10名家长上当受骗。检察机关办案时拓展审查点,发现部分学校存在通过微信群收集学生信息不注重隐私保护等问题,甚至有学校要求家长在班级群内上传房产证等敏感信息,严重侵害未成年人信息安全。
检察机关及时开展公益诉讼检察监督,从完善制度落实、健全工作机制、压实主体责任等方面提出检察建议,教育行政部门全部采纳,并采取多项措施整改落实,同时指导涉案学校建立学生个人信息保护制度。
涉案时17周岁的李某某被高额时薪吸引,通过拨打电话方式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提供帮助,并获利1万余元,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发现李某某几个月以来一直在KTV从事服务员工作,其实施犯罪拨打电话的地点正是该KTV提供的员工宿舍。
发现线索后,检察机关针对KTV场所违法雇佣未成年人的问题向相关部门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相关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对当地KTV、歌舞厅等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发现存在KTV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用工登记不规范等情况,并限期责令整改。
未成年人刘某某系独生子女,家庭主要收入依靠父母打零工,生活较为困难。在一次家庭矛盾中,刘某某的母亲被父亲杀害,导致刘某某失去了双亲监护,生活陷入困境。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后,遂依职权开展国家司法救助。
经实地走访调查核实,案发后,刘某某先后与舅父舅母、外祖母共同居住。检察机关主动帮助其完善救助申请材料并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向其发放了司法救助金人民币2万元。鉴于刘某某监护缺失,无人照料,检察机关又联动民政部门合力解决其监护问题,最终决定由具备较好监护条件同时也对刘某某倾注感情和照顾最多的一名亲属担任监护人。与此同时,检察机关积极协调民政、妇联、慈善总会、教育、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开展共同救助。
赵某某15周岁时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刑事处罚。后赵某某表现良好,顺利步入社会。20周岁时,赵某某到大连某公司就职,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该公司经查询发现赵某某有刑事犯罪记录,遂不予录用。
检察机关收到赵某某的监督线索后,对未成年人犯罪档案同步封存、单独管理、查询权限等问题展开调查。经调查发现,赵某某犯罪时系未成年人,且其所受刑罚在五年以下,按照规定,其犯罪记录应当被予以封存,但由于封存不当致赵某某涉案信息被用人单位知悉,造成赵某某就业时遭遇歧视。检察机关随后提出纠正意见,并就赵某某的情况主动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最终,公安机关为赵某某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用工单位亦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赵某某顺利办理入职手续。
在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中,检察官发现学校附近某商户向校内未成年学生出售香烟,通过走访调查,最终核实确认周边某超市采取线上收款,线下在校园栅栏投送的新型隐蔽方式向校内未成年学生出售香烟的事实。经深入走访辖区内校园周边10余家商户,发现类似问题不在少数。
检察机关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等规定,向辖区烟草专卖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针对辖区校园周边商店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的违法行为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并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烟草专卖部门随即展开调查,对涉事商户进行监管约谈并作出处罚;全面梳理辖区内校园周边60余家售烟网点,并全部签署《严禁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承诺书》;联合检察机关进学校开展“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普法宣传,增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
某初中学生孙某忍受不了父母的打骂离家出走,后向民警求助。公安机关立即开展工作,不仅当日安排孩子食宿,第二天又将孩子家长传唤至派出所,与心理咨询师一起对孩子和家长进行了“背靠背”的释法明理及心理疏导。
经了解,因孙某一直有偷东西的恶习,最严重一次居然偷走邻居价值20万元的金首饰。为改掉孩子的不良行为,父母把孙某带在身边严格管教,但动辄打骂的教育方式导致家庭矛盾不断,亲子关系非常紧张。经社区民警的耐心劝导,最终双方都认识到了自己的问题,亲子关系得到缓和。后经多次跟踪关注,孩子慢慢改掉了恶习,对未来生活也有了规划,孙某父母感到十分欣慰,家庭矛盾及未成年人可能流落在外的系列隐患得到了彻底化解。
之后,公安机关以此案为例,积极与政法委、妇联、教育局等相关部门密切协调配合,制定针对未成年人特点的全链条闭环帮扶计划,在全市范围内共筛查出400余名有不良记录的未成年人,全部登记在册,从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生活环境、成长经历入手,将矛盾预警提前,开展动态关注、分级预警,切实开展对未成年人的教育与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