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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管漏水要查明 表前表后大不同 2025年01月21日 

核心提示

精心装修的房屋因漏水导致家具、墙体等受损,相信大家都不愿看到这种事情,但是随着城市商品房住宅楼的普遍使用,这种情况时有发生。如果是楼上漏水导致楼下住户财产受损,那么赔偿责任的主体一般比较明确,但是当一栋楼的供水主管道发生漏水造成损失时,应该由谁承担赔偿责任呢?

案情回顾

2021年8月,某小区住宅楼水井房内水表前阀主管道破裂发生漏水事故,该楼栋高八层,一至四楼住户的水表由一楼水井房的供水主管道接出,五至八楼的水表由五楼水井房内的供水管道接出。漏水点为五楼水井房内水表前供水主管道处,漏出的水流顺水井房内壁向下流入鲁某家中,致使鲁某家墙体受损、柜子封边开裂、柜体变形。

多次协商无果后,鲁某将物业公司和自来水供水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两公司承担各项财产损失共计6670元。经法院审理认为,由于该案中各方当事人对漏水事故发生的时间、位置、原因均无异议,鲁某房屋内的财产损失系管道破裂后漏水导致,故侵权责任的主体应当是对案涉水管负有管护维修责任的主体。供水公司作为该小区的供水企业,对案涉水管负有法律上的管理义务,故供水公司应对鲁某的损失进行赔偿。

本案中,鲁某均按时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服务费,双方存在物业服务合同关系。案涉发生漏水事故的水井房属于业主共有部分,物业公司对该部分亦负有一定的管理义务,故物业公司亦应承担相应责任。综上,法院酌定供水公司承担70%赔偿责任,物业公司承担30%赔偿责任。

关于损失数额的认定。在诉讼参与人均明确表示不申请鉴定的前提下,为节约司法资源、减轻诉讼成本,本案并未启动鉴定程序。原告所提供装修公司于2024年8月份出具的维修报价单虽然可视为其已经完成初步举证责任,但考虑到漏水事故发生至今已近三年,原告在事故发生后未及时维修,受损柜体及墙面随时间推移亦会加重受损程度,且原告未及时进行诉讼,难以确定最初物品受损情况,加大了查清物品受损情况与漏水之间因果关系的难度,存在一定过错。故参考维修报价单列明的损失数额(6670元)将鲁某的损失酌减为5000元。由供水公司赔偿3500元,物业公司赔偿1500元。案件判决后,各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

以案说法

发生漏水事故后,需要对漏水点进行确认,明确对管道负有管理责任的人或者单位。本案中,漏水点在入户水表前的主管道上,根据《河南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的规定,城市供水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责任以注册水表为界,注册水表用水端之前的供水设施由供水企业负责管理和维护,注册水表用水端之后的供水设施由用户或者产权人负责管理和维护,故供水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考虑到案涉发生漏水事故的水井房属于业主共有部分,物业公司对该部分亦负有一定的管理义务。故供水公司和物业公司均应对原告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据泸水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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