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第三人对于正在争吵的双方进行劝解,是善意的维护公序良俗的行为,但因劝架却被打伤,谁来承担赔偿责任呢?日前,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判决。
案情回顾
朱某与唐某、杜某三人系同事关系,某天上班时,唐某与杜某聊天过程中发生口角。起初,朱某认为二人只是简单的拌嘴,没成想双方扭打在了一起,朱某见势不妙,当即到二人中间进行劝阻、拉架。可唐某此时正在气头上,不管不顾地挥起拳头就打,正好打中站在二人之间的朱某的眼睛上。经医院诊断为视网膜脱落,需进行手术治疗。为此,朱某仅花费医疗费用就达到18000余元。出院后,朱某认为自己眼睛受伤系在劝阻唐某、杜某打架过程中导致,因此将二人诉至法院。唐某与杜某以间隔时间太久为由拒绝赔偿。
法官经与医院核实,受外力打击与视网膜脱落间隔十几天符合病情发展的规律,故唐某的击打与朱某视网膜脱落存在关联性具有高度盖然性;因唐某与杜某未提供相反的证据推翻朱某的主张,故应当认定唐某致伤朱某的事实。
因行为人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伤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唐某与杜某发生争执并发生扭打,朱某作为二人的同事上前劝阻、拉架是善意、维护公序良俗的正当行为,但二人未听劝阻继续争执并导致朱某受伤,在此过程中唐某存在明显的过错,唐某作为实际侵权人,应当对朱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故在核对朱某的各项损失后,法院依法判决唐某赔偿朱某2100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据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