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访司法救助对象
本报讯 记者郑子超报道 日前,绥中县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齐婷婷、绥中县大王庙镇镇长张冲来到司法救助对象侯某家中进行现场回访。
今年6月,绥中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王某过失致人重伤案过程中,得到被害人侯某可能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线索。
经进一步调查核实,了解到被害人侯某遭受侵害后瘫痪在床,生活不能自理,需要长期依靠他人照顾生活,且医疗花费负担较重。因犯罪嫌疑人未能及时进行经济赔偿,致使侯某家庭生活陷入困境。绥中县检察院迅速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为侯某申领国家司法救助金1万元。
案件办结后,绥中县检察院继续主动发挥司法救助职能,向大王庙镇政府、绥中县农业农村局发出社会救助建议函。大王庙镇政府为侯某发放社会救助金2000元,绥中县农业农村局将侯某纳为严重困难户监测对象。
从源头预防“不刑不罚”
本报讯 记者邵小桐报道 今年以来,康平县人民检察院扎实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对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案件,经审查,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意见书24份,督促行政机关对24名被不起诉人给予行政处罚,检察意见均被采纳,从源头上预防“不刑不罚”问题的发生。
康平县检察院将行刑反向衔接工作作为行政检察监督新的发力点,建立了由行政检察部门牵头负责、刑事检察部门线索移送、案管部门流程监控的运行机制。此外,逐步加强与相关行政机关的沟通协作、信息共享,并就执法司法理念目标、统一适用法律、行政处罚必要性和时效性、依法行政等达成共识,确保检察意见及时有效落实,维护法律权威,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
部署下阶段工作
本报讯 记者邵小桐报道 日前,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召开检察长办公会会议,传达学习贯彻鞍山市人民检察院第11次检察长办公会会议精神。岫岩县检察院检察长黄大新主持会议并讲话,班子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各内设机构负责人参加。
会上,综合业务部负责人传达了案件管理平台关注重点案件提示;政治部主任通报了机关纪律情况;黄大新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会议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一取消三不再”、一体抓实“三个管理”相关精神和鞍山市人民检察院第11次检察长办公会会议精神,锚定目标任务,永葆“闯”的精神,继续坚定信心、加压奋进,抢时提速、真抓实干,全力以赴冲刺四季度,高质高效完成全年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