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

公告 2024年11月22日 

▲岳丽杰:根据法发【2004】5号文件之相关规定,根据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2024)辽0104执恢7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将岳丽杰名下位于沈阳市大东区取意街17-4号24门(建筑面积29.20m^2新档案号6-2-0268489)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证号N060014301)公告作废,自公告之日起立即生效。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我院于2024年10月18日在辽宁法治报 02版刊登的张凤龙、段玲玲、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作废公告中内容有误,需把“(2024)辽0102执恢466号”更改为“(2024)辽0102执466号”。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本期报纸需要付费才能阅读,请您去网站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