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近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涉未成年人游戏充值退款案件,15岁的中学生小徐冒用母亲的身份信息注册登录游戏后,又偷偷用母亲的微信给游戏充值了近5000元。小徐母亲发现后,起诉要求平台和游戏收款方退还全部充值金额,但未获法院全额支持。
案情回顾
小徐痴迷游戏,可未成年人的身份和需要花钱充值才能购买的道具成了其游戏升级过关的阻碍,故小徐利用父亲的手机副卡号注册了某短视频平台,随后进入平台内链接的小游戏,并利用偷偷掌握的母亲的身份证信息进行了实名认证。在游戏期间,小徐又趁母亲不注意,用母亲的微信购买了多件游戏道具,总共花费了近5000元。
小徐母亲得知小徐在未经自己允许的情况下充值游戏后,将短视频平台、游戏收款方告上法庭,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短视频平台、游戏收款方不构成欺诈。因此二被告未违反相关规定,不存在过错。此外,小徐此前已发生过大额充值行为,并多次偷用母亲微信转账进行游戏消费,说明其监护人在教育引导小徐理性上网方面存在不足,对于充值行为的发生存在主要过错。不过,因小徐充值行为发生时仅15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一审法院酌定二被告公司退还小徐已消费的充值款20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小徐及其母亲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北京四中院二审认为,小徐及其母亲主张返还充值款项,指向的是充值行为的无效,而该充值行为得以实现的最根本原因是其监护人对自身手机设备、微信账号和支付密码未尽到及时监管义务。在未成年人存在多次网络游戏充值行为的前提下,该案部分交易无效的缔约过失责任源自于法定监护人未监管好自己的账户,并疏于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和监管。同时,现有证据不能证明游戏存在故意设计技术漏洞来引诱未成年人充值,因此难以认定短视频平台和收款方以欺诈的故意实施了欺诈行为。最终,二审维持原判,驳回上诉。目前该案二审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当前,在网游防沉迷实名认证模式下,仍有不少未成年人通过冒用身份、租号等方式积极追求绕过防沉迷机制。当未成年人未经监护人同意进行游戏充值时,对于其中超过与未成年人年龄、智力相适应的部分,监护人可以主张退回充值金额,不少家长因此得以挽回一些损失。
不过,法律的保护与网络平台针对未成年人充值退款的便捷不能成为家长忽视自身监管职责的借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行为的引导和监督,合理安排未成年人使用网络的时间,有效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可见,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是监护人的法定职责。
网络游戏、消费行为均需从用户掌握的终端设备发起。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网络活动的安排,对终端设备、网络账号、支付工具的管理,是引导未成年人科学上网、预防沉迷网络和非理性消费的重要环节。该案中,小徐的家长认为责任仅在于网络平台和游戏方的实名认证技术漏洞,却忽视了自身对手机设备、支付密码等疏于管理这一问题,因此法院不支持全额退款。
据《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