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孩子拥有两个名字,法院判决书记录的是爸爸起的名字,而医院的出生医学证明写的则是妈妈取的名字,导致孩子无法落户,入学也成难题。为了解决落户难题,孩子妈妈高女士一纸诉状将孩子爸爸汪先生告上法庭,要求证明拥有两个名字的孩子是男方的。近日,这起确认亲子关系纠纷案经枣阳市人民法院审理后,最终判决支持了高女士的诉求。
案情回顾
2016年,湖北枣阳的高女士与湖南的汪先生在广东打工相恋后,高女士发现自己怀孕了,得知消息后,汪先生选择了逃避,并将女友的电话、微信拉黑。
2017年3月19日,高女士在河南打工时,生下一子,取名高杭杭(化名)。孩子满月后,高女士便携子前往广东打工,并在无意中找到了“失踪”的汪先生。面对突然出现的儿子,汪先生显得十分惊讶和愧疚, 2018年4月19日,汪家按地方习俗为汪先生和高女士举办了婚礼,二人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汪先生给孩子取名为汪岑岑(化名),但一直未给孩子上户口。
不久,因生活习惯、双方性格及家庭等原因,夫妻产生矛盾。2023年5月,汪先生起诉离婚,法庭依法判决准予双方离婚;汪岑岑由高女士抚养。
想着要给孩子上户口,于是,高女士找到医院,希望开具出生医学证明。不过,医生告诉她,根据有关规定,她需要先进行亲子鉴定,证实她和孩子的母子关系。高女士拿着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医院为其开具了高杭杭的出生医学证明。本以为手里有了离婚判决书和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办理落户顺理成章。没想到,孩子落户问题又陷入了困境。
派出所工作人员告诉高女士,出生医学证明与离婚判决书上的登记姓名保持一致,派出所才能办理落户。她只能申请重开判决书,保证两份文书姓名一致。情急之下,高女士翻找电话号码,向当时承办其离婚案的法官张家政打去求助电话。
“你可以依法维权,确认亲子关系。”在张家政的释法、指导下,高女士向枣阳市法院提起诉讼, 枣阳市法院依法判决确认原告高女士之子高杭杭(又名汪岑岑)与被告汪先生系父子关系。
一审判决作出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依法可确定确认亲子关系,行之有效的方法就是通过DNA鉴定。但是法律又禁止强制进行亲子鉴定,此时,如果一方拒绝配合做亲子鉴定的话,是不是就无法确认了呢?对于这个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新规明确了提起亲子关系之诉的主体包括了父亲、母亲乃至成年子女,有效地解决了非婚生子女的父母或者子女可能面临起诉无门的窘境。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父或者母以及成年子女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据《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