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子女作为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可依法享有法定继承权。但如果子女未尽赡养义务,还能否继承遗产?
基本案情
赵大娘与钱大爷系再婚夫妻,后钱大爷因病死亡,名下有一套房产,现法定继承人赵大娘想继承这套房产。但是钱大爷与赵大娘再婚前还生育了一女儿小钱。按照法律规定,小钱也应该是法定继承人。
但小钱不到两岁的时候,父母办理了离婚手续。此后小钱跟钱大爷没有任何来往。而钱大爷患有轻度精神残疾,近20年来,钱大爷的生活及多次精神疾病复发住院,均由赵大娘照顾和陪护。
钱大爷去世后小钱不同意赵大娘继承其父亲的房产,并要求按照法定继承分得自己应得的份额,赵大娘遂将小钱诉至法院。
法院裁判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小钱对父亲钱大爷是否尽到了赡养义务,是否应该分得财产。
法庭上,小钱表示自己从记事起就没见过父亲,工作后虽然也想过找父亲,但不知道怎么找。但小钱辩称自己也是法定继承人之一,要求按照法定继承分得自己应得财产份额。
法官在审理时认为,赵大娘对钱大爷尽到了主要扶养义务,小钱从主观上没有想过寻找她的父亲,没有尽到赡养义务,客观上也没有任何行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法院作出判决,支持原告赵大娘的诉讼请求,判决钱大爷的所有遗产全部由赵大娘继承。
法官提示
百善孝当先。孝敬父母天经地义,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赡养老人是回报养育之恩,更是子女对父母应尽的法定义务。子女不仅要赡养父母,而且要尊敬父母、关心父母,在家庭生活中的各方面给予积极扶助。
父母离婚,子女对不直接抚养自己的父或母,成年后同样应当尽赡养义务。小钱知晓自己有亲生父亲的情况,主观上没有尽赡养义务的愿望,客观上也未花费时间和精力去寻找其亲生父亲,亦未在经济、劳务和精神陪伴等方面对钱大爷尽赡养义务。虽然小钱称其生活困难,但赡养不只体现在经济上帮助,精神陪伴、劳务付出等都是尽赡养义务的体现。所以,即使是亲生子女,在未尽到赡养义务的情况下,依然有可能被剥夺继承权。
据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