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公告
辽宁法治报总第5805期
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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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开庭传票
▲沈阳赢睿达装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潘玉会诉被告沈阳赢睿达装卸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辽0104民初2719号民事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50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公告
▲白树军、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根据法发[2004]5号文件之相关规定,依据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2024)辽0102执恢7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将被执行人白树军名下位于沈阳市和平区胜利南街304-10号2-11-2 (建筑面积59.14平方米)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证号:辽(2020)沈阳市不动产权第0049144 号)、他项证(辽(2020)沈阳市不动产证明第0318673号)公告作废,自公告之日起立即生效。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原产权人:张吉星:根据法发[2004]5号文件相关规定,依据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2023)辽0114执恢13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将张吉星名下位于: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66号701/723室,面积121. 34平方米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 47139 )公告作废,自公告之日起立即生效。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常庆渝:根据法发[2004] 5号文件之相关规定,根据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2023)辽0104执恢8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将常庆渝名下位于沈阳市大东区中学堂路3-6号1-5-1室(建筑面积166.02平方米,新档案号6-2-0040501)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证号:辽(2018) 沈阳市不动产权第0149190号]公告作废,自公告之日起立即生效。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陈志彦:根据法发[2004] 5号文件之相关规定,根据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2022)辽0104执恢32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将陈志彦名下位于沈阳市东陵区金阳街2-17号1-7/8-1室(建筑面积: 167.47平方米)的房屋预告登记证(预告登记证明号:0113138243)公告作废,自公告之日起立即生效。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本院将于2024年4月20日10 时至2024年6月1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位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十号路9甲2号-4 (2-1-3),建筑面积为118.78平方米房产进行公开变卖活动。该标的物起拍价: 891400.96元,保证金: 178280元,增价幅度: 8000 元。该标的物具体信息、本次拍卖的竞买公告及竞买须知详见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就该标的物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公告》、《竞买须知》 及《网络询价报告》。具体以现场实物及实际交付为准。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开始前一个工作日十四时前与本院联系。本标的物的网络司法拍卖事项本院已通知了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没有接到通知的在本次拍卖公告公示满五日视为已通知。咨询电话: 024-85639824。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张振:根据法发[2004]5号文件之相关规定,依据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24) 辽0191执52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将被执行人张振名下位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辽西路136-40号1-6-1的房屋抵押权(证号: 0214114142)、预告登记(证号: 0114114141) 公告作废,自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之后生效。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送达判决书
▲孙洋:本院受理原告刘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辽0103民初93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第九法庭领取上述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苑成龙:本院受理原告赵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4)辽0381民初94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第十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海城市人民法院
▲朱浩然:本院在审理原告李爱娟与朱浩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辽0103民初4487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二十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高维清、高莹:本院受理原告贾玉芝诉被告侯旭升及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完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辽 0106 民初 240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30 日内到本院三十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更正
▲我院于2024年3月12日在辽宁法治报第七版刊登的尹玉娜的房屋所有权证作废公告中内容有误,需把“名头尹玉娜”更正为“尹玉娜、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不动产证号:辽(2021) 沈阳市不动产权第037974号)”加入内容,更改为“(不动产证号:辽(2021)沈阳市不动产权第037974号)、抵押权登记(抵押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他项权证号:辽(2021)沈阳市不动产证明第0182919号)”。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我院于2024年2月27日在辽宁法治报第三版刊登的杨东的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作废公告中内容有误,需把“(登记证明号: 0099186)” 加入内容,更改为“(登记证明号:0099186)、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权利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南湖支行;登记证明号:辽(2018)沈阳市不动产证明第0099187号)”。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