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解惑

辽宁老年报 2026年03月24日

问:我的大嫂、大哥和侄女常年在外工作,一直没尽照顾父母的义务,父母一直是由我来照顾。大哥已去世两年,我母亲继承了大哥的3万元遗产。请问我母亲去世后留下的财产,大嫂和侄女能否继承?

葫芦岛市读者 李胜

答:侄女作为大哥的直系晚辈血亲,可代位继承你母亲遗产中大哥应得的份额;因大嫂未对你母亲尽主要赡养义务,不符合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条件,无权继承你母亲的遗产。首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你大哥先于母亲去世,侄女作为其女儿,有权代位继承大哥应继承的你母亲的遗产份额。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原则上第一顺序继承人不包括儿媳,但如果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则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而根据你的描述,大嫂常年在外未照顾你的父母,不满足“尽主要赡养义务”的条件,故无权继承你母亲的遗产。其次,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多分。若你长期照顾父母,则可主张多分。最后,关于你大哥遗留的3万元,若大哥去世时,母亲已合法继承了这3万元,那么这笔钱就属于你母亲生前的合法财产。在你母亲离世后,需要与你母亲的其他遗产一并进行继承。

本栏目读者问题由“辽宁老年报法律维权服务团”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