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解惑

辽宁老年报 2026年03月10日

问:我有一处房屋现需要拆迁,房屋一自建墙与邻居共用。因当时建墙花了一大笔资金,但现在墙体又无法拆除,是否可以向邻居要些补偿,然后将自建墙移交给邻居使用?如果邻居拒绝补偿,我该怎么办?

瓦房店市读者 马明

答:应先确定自建墙的所有权归属、拆迁是否会将该墙拆除、你的拆迁补偿款中是否已包括了该墙的拆迁补偿。关于自建墙的所有权归属,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你们双方有协议,按协议确定。无书面协议的,如自建墙由双方共同出资建造并使用,该墙的所有权归你们双方共有。如自建墙由你单独出资建造但长期允许邻居使用,且邻居没有参与过维修、改造等,一般会认定你享有墙体的所有权,但如果墙体为两家的分界墙,需结合宅基地范围、建造目的等综合判断权属。如墙体所有权归属你们双方共有,且拆迁确定要拆除该墙,你也因此获得了拆迁补偿,邻居有权向你主张共同分割因墙体拆除而享有的拆迁补偿款。如墙体所有权归你,且拆迁不会拆除该墙体,后续邻居仍会继续使用该墙,你可先与邻居协商,向其说明墙体的所有权归属以及你的建造成本证明,要求其进行补偿。协商不成,也可以申请村委会介入进行调解。如调解未果,可收集墙体的建设成本、邻居使用情况(照片、证人证言等)、协商/调解记录(如微信聊天记录)等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邻居对使用你出资修建的自建墙进行补偿。

本栏目读者问题由“辽宁老年报法律维权服务团”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