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老年人对个人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子女或其他亲属不得干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特别强调:经营者不得通过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虚构、夸大商品或服务的治病、保健、养生等功效,诱导老年人等消费者购买明显不符合其实际需求的商品或服务。
本案的承办法官安冉表示,若商家在销售保健商品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老年消费者有权依法请求撤销合同、退货退款、赔偿损失。
对于贵重物品和服务的交易,商家应规范拟定合同文本,明确合同主体、商品内容、违约责任(尤其是退费方式)以及双方权利义务,并严格按合同履行,避免无法兑现的“口头承诺”。同时,商家须向消费者出具规范的收据或正规发票,为老年消费者提供可信赖的消费凭证,减少纠纷隐患。
李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