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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辽宁老年报》的忠实读者,我想咨询一个问题。前几日我在一家生鲜超市购买鲈鱼时,现场没有见到工作人员,也没有捞鱼工具,仅有几个方形塑料漏筐,我便用该塑料漏筐捞鲈鱼。在将鱼装袋过程中,我不慎被鱼刺伤右手掌心,后因细菌感染导致皮肤溃烂,随后我及时到医院进行了诊治。请问,这种情况超市应该负责吗?(抚顺 于振声)
超市经营的生鲜区,出售各种鱼虾类海鲜,存在顾客在捞鱼过程中被刺伤或者各类细菌感染等风险,其应当为消费者提供专人捞鱼服务或者带有标明、说明正确使用方法的专业工具,现场亦需在明显位置作出警示,如超市未尽到前述义务,造成了损害结果的发生,应当承担责任。同时,于先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能够预料捞鱼过程中被鱼刺伤的可能性,其在现场未安排专人捞鱼及未提供专业捞鱼工具的情况下,便自行捞鱼,故其亦应自行承担部分责任。
本栏目读者问题由“辽宁老年报法律维权服务团”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