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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解惑 2026年06月09日 

问:不久前,我给儿子买的婚房收到了交房通知书,但我们在验房时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如室内的空调无法启动等,且开发商还无法提供房屋的竣工备案手续。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还要求我们交纳物业费才能交房。我该怎么办?庄河市读者 刘芸

答:你好,根据你的描述,开发商已经构成了违约,你可以要求其承担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支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

首先,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建设工程竣工后需经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备案手续后方可交付使用。开发商无法提供竣工备案手续,属于未达到法定交房条件;根据《民法典》以及《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开发商应交付符合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房屋,开发商未按期交付符合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房子,构成了违约,你可要求整改并拒收房屋。

其次,因为目前房屋未办理竣工备案手续,房屋的质量也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交房标准,且你并未实际使用物业服务,开发商在交房层面已经构成违约,无权要求你支付物业费。

综上,你可以保存购房合同、交房通知书、问题房屋的照片视频、沟通记录等证据,先与开发商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开发商发送书面催告函件,要求限期完成竣工验收、整改质量问题等。同时你也可以向当地住建部门投诉,要求行政机关介入调查并责令整改。若协商催告无果,可依据购房合同约定提起仲裁或诉讼,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比如要求其按照合同继续履行交房义务、进行问题整改、根据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等。

本栏目读者问题由“辽宁老年报法律维权服务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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