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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解惑 2026年04月21日 

问:我今年67岁,单身多年,通过一款老年交友App认识了老林,双方聊得很投机,约定以结婚为目的交往。交往期间,老林以各种理由向我索要钱财,有时说自己生病需要住院,有时说要给孙子交学费,有时又说筹备婚礼需要钱。我先后通过微信、支付宝给老林转账共计32万元,还给他邮寄了价值6万元的保健品和衣物。交往一年后,我发现他根本没有结婚的打算,所谓的生病、筹备婚礼等都是谎言。我提出分手,并要求他返还我转账的32万元和赠送的物品。但老林拒绝返还,说这是我自愿赠与他的。请问这32万元转账和赠送的物品,属于自愿赠与吗?我有权要求他返还吗?

大连市读者 王琦

答:你给老林转账的32万元和赠送的物品,不属于自愿赠与,有权要求他全部返还。判断赠与是否有效,核心在于是否是赠与人的真实意愿,以及赠与是否附加条件。这32万元的转账和赠送的物品,是双方以结婚为目的交往而发生的,老林以虚构事实(生病、筹备婚礼等)的方式骗取你的钱财,属于欺诈行为,由此产生的赠与行为是在被欺诈的情况下作出的,并非真实意思表示,因此该赠与行为可以撤销,你有权要求老林返还全部财物。

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回财物,建议尽快收集相关证据,包括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证明双方以结婚为目的交往、老林虚构事实)、物品邮寄凭证等,先与对方协商返还;协商不成的,可向老林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赠与,判令其返还32万元转账和赠送的物品。若老林的行为构成诈骗,数额较大,你还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要求返还被骗财物。

本栏目读者问题由“辽宁老年报法律维权服务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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