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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到手机却删除资料被判赔偿 2026年04月07日 

2024年2月,张某敏不慎将自己的手机遗失,向警方报案。警方通过调取公司监控视频并展开相关调查,最终确认手机由刘某凯拾得。张某敏与刘某凯取得联系后达成协议:由张某敏向刘某凯给付保管手机费用、感谢费等共计人民币300元。

张某敏收到手机后,发现手机的云服务账号已被变更,且手机已被强制恢复出厂设置,所有资料均被删除,且刘某凯拒绝提供变更后账户及验证码以恢复手机正常使用。为修复资料,张某敏花费699元尝试修复手机,但未成功。

张某敏遂诉至法院,请求刘某凯返还已支付的300元费用、赔偿699元修理手机的费用,并主张精神抚慰金90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某敏向刘某凯支付的300元费用,旨在酬谢善意拾得人妥善保管并返还手机的相关支出。由于刘某凯故意将手机恢复出厂设置,删除原始资料,并将云服务平台账号变更为他人,且在张某敏要求其提供密码及验证码时予以拒绝,表明刘某凯存在侵占手机的意图,且未尽到妥善保管义务。因此,刘某凯无权取得张某敏支付保管手机的费用,应返还300元。张某敏为恢复手机资料及继续使用手机,所花费的699元费用支出合理且必要,应由侵权人刘某凯予以赔偿。此外,被删资料中的通信信息、照片资料亦系记载其个人及家人人生经历的重要信息载体,删除会带来其人际交往不便、过往难以追忆等缺憾。综合考虑,酌情判令刘某凯赔偿张某敏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王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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