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欠了钱,父亲有还款义务吗?近日,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在对一起案件开展强制执行时,被申请执行人因无钱可还导致案件陷入僵局。最终,其父亲出于亲情替子还债。
2024年,金某隐瞒无驾驶证事实,请求袁某帮忙租赁车辆。结果,金某驾驶车辆时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车辆严重受损。保险公司以“无证驾驶”为由拒绝理赔,袁某被迫先行承担维修费用后,将金某诉至法院,请求由金某承担赔偿责任。经审理,法院判决金某赔偿袁某6.2万元。判决生效后,因金某未履行给付赔偿款的义务,袁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发现,金某虽已成年,但无固定工作及收入,名下无财产。金某称自己“刚成年,就是没有钱还”,导致案件陷入“执行不能”僵局。最终,在法官耐心劝解及释法明理下,金某父亲提出先替其支付3万元,剩余款项则由自己作为担保人,由金某按月偿还,并承诺在年底一次性支付清。
本案法官表示,18岁以上的成年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以自己的行为依法确定、变更和废止民事法律关系,并承担后果。从法律角度来说,父母和子女都是独立的民事主体,依法独立享有或承担民事权利义务。无论是“父债子偿”还是“子债父偿”都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子女欠债,债权人原则上不能向其父母追偿,反之亦然。此时,依据的就是合同相对性原则。
本案中,金某与其父母是分别独立的民事主体,对金某的债务,现有的法律规定中并不存在“子债父偿”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如果金某拒绝清偿债务,申请执行人不能要求金某的父母“子债父偿”。
张雪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