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大爷早年丧偶,膝下有三子:王某大、王某二、王某三(均为化名)。王某大占用了王大爷的房产,且与王大爷关系紧张。王大爷虽有房产、存款和退休金,但日常起居、就医陪护等事务均由次子王某二负责,老人对王某二极为信任。
随着年事渐高,王大爷担心若未来出现意识不清的情况,长子王某大可能不配合医疗方案,延误治疗,而次子王某二则表示愿意继续照顾老人。因此,王大爷希望在意识清醒时,指定王某二为监护人,以确保未来的医疗和生活安排得到妥善处理。
意定监护,即在心智清明之时,由个人自主选择一位可信赖之人,作为自己未来若失去判断能力时的守护者。这位守护者将负责照管其生活起居、医疗决策等要务,确保其意愿得以尊重,福祉得到保障。简言之,就是提前为自己选定一位“生活代言人”,以应对未来可能出现的无法自理之情形。
王大爷可与王某二签订《意定监护协议》,约定自协议生效之日起,授权王某二为其日常生活和医疗事务的代理人。若王大爷因精神、智力或身体障碍无法自理或辨认行为时,王某二将依协议担任其监护人。监护职责包括:照料生活、维护健康、管理财产、代理民事活动、处理诉讼及非诉事务,以及身后事宜和财产继承等。协议需明确监护顺位、起始条件、职责范围、财产与人身限制、监护责任及终止条件等事项,以确保王大爷的权益得到全面保障。
上述《意定监护协议》生效后,若王大爷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王某二将依据协议约定,优先于其他法定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于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