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

买房赠孙,是否有权收回? 2025年06月17日 

王大爷早年丧偶,膝下一名独子。儿子王某婚后生育一子,老人新添孙子非常开心,于是便购买了一套房屋赠给孙子,并登记在儿子儿媳名下。

购房花费了老人全部积蓄,为确认相关权益,老人与儿子儿媳签订《房屋使用协议书》,明确房屋产权归孙子,儿子儿媳对房屋不享有所有权。

几年后儿子离婚,孙子由儿媳抚养。离婚后,儿媳占有该房屋,并主张房屋系其与前夫的共同财产。无奈之下,老人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对孙子房屋的赠与。

法院调查后认定王大爷借儿子儿媳之名购买涉案房产,王大爷系涉案房产的实际出资人,也是涉案房产的实际权利人。在房屋产权过户至孙子名下前,王大爷作为房屋的实际出资人和实际权利人有权撤销对孙子房屋的赠与。最终法院支持王大爷的诉求,撤销对房屋的赠与。李卉

本期报纸需要付费才能阅读,请您去网站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