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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解惑 2025年06月17日 

问:儿子结婚前,我们给儿子全款购买了婚房,购房合同加了未婚女友的名字。现在儿子离婚了,女方能否分割房产?

凌海市读者 刘玲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对父母出资为子女买房是这样规定的: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本案中,在结婚前,父母为儿子购买房产应当视为对自己子女一人的赠与,因此离婚时,女方无权分割房产。

本栏目读者问题由“辽宁老年报法律维权服务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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