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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想住高端养老院,费用谁来出? 2025年05月13日 

近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八旬老人为住进高端养老机构,起诉由4个女儿负担高额赡养费的案件。法院综合考量老人和4个女儿的基本情况,对老人的诉求进行了分别酌定。

老人想入住高端养老院

要求4个女儿承担费用

何老太今年88岁,丈夫早在20多年前就去世了。她有4个女儿,都已各自成家,何老太大多数时候是独自住在一套两居室住房内,自行照顾饮食起居。女儿们帮她先后找过几位保姆,但她总不如意。后来,何老太想入住北京周边的一家高端养老院,但价格比较昂贵,每个月基本费用在12000元左右,还必须一次性预交一年的费用,何老太找人垫钱先住了进去。当何老太要求4个女儿拿钱时,却碰了钉子,何老太一气之下,将女儿们诉至法院,要求她们均摊以自己名义已经支付的养老院费用,今后每人每月支付3500元赡养费。

大女儿和二女儿表示,她们自己也有家庭并且年龄也不小了,不能时时在母亲身边照顾,但愿意尽最大的努力孝敬母亲。三女儿表示,自己已经60多岁了,虽然每月有退休金7000多元,但因为离婚,在外租房,每个月房租也近4000元,无力负担母亲主张的赡养费。小女儿表示,其每个月退休金只有2000多元,每个月可以给400元左右的赡养费。

支付赡养费数额,应与实际情况匹配

本案中,何老太每月有5500元左右的退休金,从经济条件来看,并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生活困难的父母”,向子女要求高于其支付能力的赡养费数额,不应支持。但考虑到何老太年近九十,生活已无法完全自理,4个女儿均表示不能近身陪伴和照料,所以何老太即使不住进养老院,也有请保姆的实际需要。

截至起诉时,何老太签订的养老服务合同一年期限将近届满,鉴于该部分费用已实际交纳,4个女儿也均未在此期间近身照顾,故对该部分费用,应在扣除何老太有经济能力支付的部分后酌情予以支持。何老太若不选择居家养老,可考虑将房屋出租等,以减轻子女的经济压力。

最终,法院判决:何老太的大女儿、二女儿对已经产生的养老院费用各负担35010元,此后每月给付赡养费各3500元;三女儿、小女儿对已经产生的养老院费用各负担20600元,此后每月各给付赡养费800元。同时,法院在判决中指出,除了经济上的赡养,女儿们应当给予更多生活上、情感上的陪伴和照顾。

赡养费标准应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判断

本案中,4名被告中有3人已超过60岁,这种老龄赡养人在法院审理的相关案件中已不罕见。

本案中被赡养人年事已高且需要照料,但子女都没有条件近身照顾,所以选择养老机构养老也在情理之中。但被赡养人选择的养老机构费用昂贵,远远超出赡养人的实际支付能力。对于赡养人,应充分考虑自身收入状况,在保证本人家庭基本支出以外,按比例确定赡养费。

据中国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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