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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去世后,“父债”要“子偿”吗? 2025年03月25日 

“人死债消”还是“父债子偿”?近日,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借款人死亡引发的金融借款纠纷案件,对“父债是否子偿”这一疑问作出了回答。

被告王小花(化名)的父亲王三(化名)生前因生活开支需要,向原告某银行借款10万元,借款不久后王三因意外事故突然死亡。原告某银行将其唯一继承人王小花起诉至法院,要求王小花偿还其父亲生前所借的10万元及利息。

王小花认为,其对父亲的借款并不知情,未继承父亲任何遗产,故无须偿还父亲所欠下的债务。

庭审时,原告提供了王三签订的借款合同及贷款发放记录,证明已经发放了借款,还陈述王三生前系某中学教师,应存在公积金账户及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有余额的情形,申请法院调取上述账户信息。

庭审后,该院依原告申请,分别向公积金管理部门及社保部门调取了王三的账户信息及余额变动信息,显示王小花在父亲死亡后已领取了其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公积金等账户余额,合计达15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三向原告借款10万元属实,该款系其死亡时留下的债务,应当以其遗产进行清偿。被告王小花陈述未继承父亲的遗产,并不属实,其作为唯一继承人已经继承了父亲的遗产,应当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

综上,法院判决王小花偿还原告10万元及利息。据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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