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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2025年03月18日 

本人金兆龙是沈阳市和平区新华路30-3号(2-8-3)的现任产权人(房主),经核查该地址有原住户刘先生户口尚未迁出,请于十日内将户口迁出,逾期不迁将按沈阳户籍政策的相关规定执行,特此声明。声明人:金兆龙 电话:17740031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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