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洪忠
近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发出了首份《家庭赡养指导令》。
该案件中,年逾八旬的王女士膝下共3个孩子。王女士就赡养费问题起诉自己的儿子,经过调解,几名子女最终就赡养事宜达成一致。为确保调解协议得到切实履行,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向王女士的子女们发出了《家庭赡养指导令》,要求他们不仅要履行经济供养、生活照料等义务,还要关心老人的精神需求,经常看望和问候,并明确告知他们,如果违反《家庭赡养指导令》,怠于履行或不当履行赡养义务,将对他们进行赡养义务教育指导,并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家庭赡养指导令》增加了司法强制性监督,老年人权益得到了强有力的保障。但除此以外,在多子女家庭,签订赡养协议也是解决养老难题的有效手段。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了赡养人之间及赡养人与被赡养人之间为履行赡养义务可以签订赡养协议;赡养协议的各方当事人不存在买卖对价关系,他们只是协商如何将赡养责任进行合理分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所在单位监督协议的履行。如果赡养人违反了赡养协议,被赡养人和其他赡养人都有权利提起诉讼。
遗憾的是,很多人不知晓赡养协议有法律规定。因此,未来无论是赡养协议,还是《家庭赡养指导令》,都有待进一步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