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有不少超过退休年龄的人仍在工作。根据民政部、全国老龄办等多部门今年10月联合发布的《第五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基本数据公报》,2021年,我国有19%的老年人在从事有收入的工作。根据民政部、全国老龄办发布的《2023年度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公报》,截至2023年末,全国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29697万人。
如今,老年人一边领养老金一边工作的情况并不少见,但囿于现行法律制度,他们只能与用人单位构成劳务关系,很难基于劳动事实享受劳动权益保障。
摔伤难以认定工伤,无奈提起民事诉讼
今年61岁的李珀(化名)是四川省德阳市罗江区人,在从事保洁工作之前一直务农。夫妻俩到龄领取养老金后,仍打工补贴家用。李珀长期受雇于当地一家物业公司,在罗江区一小区从事保洁工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
“我没有意识到要跟公司签订合同,公司的保安、保洁没听说有签合同的,我也没觉得保洁工作有多大的受伤风险,最多就是磕着碰着。”李珀说
2023年10月10日上午,李珀在保洁过程中踩滑摔倒。她回忆说,从地下室到一楼的楼梯太滑,一不小心就滑倒了,脚动不了,求助公司未果的情况下,女儿赶过来在居民的协助下将其送到医院。
医院给她做了髋关节置换手术,安排她住院十几天进行治疗。出院时,医嘱建议休息3个月,避免外伤,避免久站或久坐,避免剧烈运动。在治疗期间,经过交涉,物业公司垫付了3.8万余元医疗费。
李珀出院后,因为不能继续工作,多次前往物业公司协商赔偿事宜,但物业公司在承担医药费之后仅愿意赔偿两三万元,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她还多次前往当地社保部门咨询工伤事宜,被告知其已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无法认定工伤。
无奈之下,她只好委托律师维护自己的权益。在律师指导下,她向当地一家司法鉴定中心申请伤残鉴定。同年12月25日,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显示,被鉴定人属九级伤残。
律师介绍,根据她的工作牌等相关证据,她长期从事保洁工作,物业公司负责人也认可她因工受伤的事实,本案基本事实,系超龄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受伤。
随后,李珀向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024年3月,罗江区法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在审理过程中,法官主持双方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双方确认李珀因滑倒受伤导致的损失为22万余元,由物业公司承担70%的责任,李珀承担30%的责任,物业公司再赔偿13万元。
2024年4月,罗江区法院出具调解书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随后,物业公司向李珀支付了赔偿金。
退休后因工受伤、遭欠薪,劳动仲裁机构不予受理
青海省一家电力公司的前职工王树梁(化名)退休两年后被返聘到原单位,在工作中不慎摔伤,至今仍在维护权益的路上奔波。
2021年,在电力公司从事高空作业的王树梁退休。2023年2月,他被原单位返聘,工作内容是安装高速隧道变压器。与退休前不同的是,双方没有签订合同,仅约定工资日结,一日300元。
安装高速隧道变压器是一项技术性要求高、风险相对较大的工作,但对于经验丰富的王树梁来说,这并非难事。可不久后,意外发生了。王树梁在一次安装变压器时不慎从高空坠落,多处骨折,内脏出血。他被紧急送往医院治疗,2023年4月底出院,仅医药费就花了好几万元。
出院后,王树梁找公司商谈赔偿事宜。公司表示,他受伤是因为违反安全规定没有系安全带,愿意赔偿半年的工资5万元,医药费用后续补发。然而时至今日,公司仅给王树梁转账了3.7万元,赔偿的事情无法谈拢,双方不欢而散。
王树梁申请劳动仲裁,但因为他是退休返聘工作人员,而且已经享受养老待遇,他的申请未被受理。随后,他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认定与单位构成劳动关系,然后寻求工伤认定。法院经审理,没有支持他的诉求。
今年62岁的赵竹梅(化名)是青海省西宁市居民,她退休后找了一份工作却遭遇了欠薪。
赵竹梅退休后一直闲在家里。2023年5月经别人介绍到西宁市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双方签订劳务合同,一个月8000元。
“我干了一年多,一分钱没给我结。”今年8月,赵竹梅无奈之下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对方支付费用。但劳动仲裁机构不予受理,因为劳务合同不属于受理范围,建议她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她目前找不到劳务合同书,只能委托律师通过各种方式固定证据,然后再向法院提起诉讼。
超过退休年龄后仍继续工作的人不在少数。然而,根据我国现行劳动法律的规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就业,无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只能签订劳务合同,因此用人单位通常无法为超龄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社会法研究室副主任王天玉介绍:“在现行法律框架下,超过退休年龄并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工作者只要仍在工作,不再适用劳动法规范,而归入民法调整范畴,也就是通过签订劳务合同调整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一旦双方没有签订劳务合同,或者劳务合同中对相关内容语焉不详,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就存在真空地带。”
在中国政法大学社会法研究所所长娄宇看来,老年人即使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也有能力做相应的工作,企业从降低成本的角度,也愿意招用他们,但同时应该给予他们相应的劳动保障。
多地出台文件保护超龄劳动者
为解决超龄劳动者遭遇工作风险问题,有关部门和一些地方陆续出台了相关文件,探索将已达到退休年龄仍从事工作的人员,与工伤保险体系相关联。
2016年3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相关意见提出,用人单位招用已经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如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2019年4月,浙江省衢州市下发《退休返聘人员参加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用人单位聘用男性65周岁及以下、女性60周岁及以下退休返聘人员期间,可为其单独办理工伤保险。截至当年11月底,近5000人参加了此项工伤保险。
2024年3月施行的《四川省超龄等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规定,已经达到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年龄在65周岁及以下的从业人员,可由从业单位为其参加工伤保险并缴纳工伤保险费。
根据新近出台的相关法律,用人单位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应当保障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等基本权益。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杨保全认为,为了依法鼓励条件合适的老年人进入就业市场,需要将老年人就业纳入工伤保险的体系中,可以针对就业老年人专门进行工伤保险制度设计,不用跟现行社会保险挂钩,既降低用人单位的用工负担,又对就业老年人加以制度保障,还能分散就业老年人遭遇的工作风险。
王天玉认为,对超过退休年龄仍在工作的人来说,其工作岗位、工作内容与其他未退休的劳动者相同,其遭遇的劳动风险是一样的,应该纳入工伤保险的保障范畴之内。
娄宇建议,下一步要在各立法层面予以衔接配合,应该适时修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明确和细化劳动保障基本权益的类别,各地也可以根据地区产业发展情况、劳动者分布情况进行立法。同时还要加强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工作,把法律规定真正落到实处。
本版稿件据《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