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于信任,母亲把积蓄全部交给儿子管理,可等到要用钱时,儿子以各种理由拒绝拿钱,老人无奈诉至法院。近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养老钱成了儿子的“不动产”
李阿婆是一名九旬高龄老人,育有二子一女,女儿因交通事故多年前过世,刘先生是李阿婆的大儿子,今年已70多岁。李阿婆在老房子拆迁后,便一直住在大儿子家,由大儿子照顾。一天,刘先生向李阿婆建议:“妈,您现在年纪大了,行动也不方便,急需用钱的时候也没法第一时间跑去银行取钱。这样吧,你把所有的财产先存在我这里,我帮你保管。”
听到大儿子这么说,李阿婆认为大儿子这番话也是出于对自己的关心,于是便将自己多年来的积蓄70万元分别通过现金、银行卡和银行转账的方式陆续交给大儿子。
可令李阿婆没有想到的是,自大儿子刘先生开始保管她的70万元存款后,每当自己需要用钱时,大儿子不但不肯拿钱,还矢口否认这些钱款的存在,就连李阿婆提出想拿回自己的钱在老家购买墓地也被他拒绝,这让李阿婆气愤不已。
后来,李阿婆体检时查出心脏及双肺均有病灶,需要住院治疗。着急的李阿婆让大儿子拿出她的70万元存款给自己看病,但大儿子总找借口,就是不肯给钱。2023年7月,为了讨回自己的“救命钱”,无奈之下,李阿婆将大儿子刘先生起诉至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法院:二人的保管关系成立,儿子应立即全款返还70万元
庭审中,李阿婆称自己曾将毕生积蓄70万元交给大儿子刘先生保管,现急需用这笔钱治病,要求刘先生立即全部返还。李阿婆还递交了双方的一次通话录音,当作佐证70万元真实性的证据材料。录音中李阿婆问:“你现在讲,我在你那里究竟存了多少钱?”刘先生回答道:“你存在我这里有70万元。”刘先生辩称,自己并非私自占有母亲的存款,而是怕母亲年纪大了犯糊涂,帮她保管着这些钱,本意是对她负责。
法院审理后认定,尽管李阿婆与刘先生并未签订书面保管合同,但纵观在案证据,刘先生确实受李阿婆委托代为保管70万元,原、被告间保管合同关系成立,故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支持李阿婆要求刘先生返还70万元保管款项的诉讼请求。后刘先生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法官:老年人委托他人保管财产时,应签署书面协议
很多老年人出于年事已高、身体欠佳及对子女的信任等原因,会将自己的存款交给子女保管或提前处置重大财产,近年来,由此引发的家事纠纷有所增加。对于类似案件,在法理上,老年人有权随时取回自己的保管物;在情理上,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子女均不能剥夺老年人自主处分个人财产的权利。
法官建议,老年人在委托儿女代为保管财产时,应与其协商签署书面协议,对财产归属、保管办法等进行明确约定,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减少后续可能产生的麻烦。“百善孝为先,孝为德之本”,父母因住房、就医等需求要求子女返还代为保管的钱款时,子女不仅应及时归还财产,更应尽到对父母的关心与赡养义务,共同维护家庭和谐安宁。
据CCTV《今日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