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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解惑 2023年11月21日 

向同一个人借多笔钱 先还的是哪一笔?

问:我的朋友老白于2020年分3次向我借款5万元、10万元和3万元,并出具借条3份。我在3份借条中均备注利息为“月息1.5厘”。2022年期间,老白曾偿还给我1万元本金,但未约定是偿还的3笔借款中的哪一笔。我们就如何抵充这1万元本金发生争执。老白向我借多笔钱,先还的是哪一笔呢?

大连读者 郭超

答:原则上由债务人老白指定履行的是哪一笔债务。《民法典》第五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本案中,老白向您借款3次,因债务种类相同,这3笔债务之间能够产生抵充。本案中,债务人老白的还款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双方在债务清偿前没有就抵充进行约定,故债务人老白在清偿时指定清偿的是哪一笔债务即可,不需要您的同意。如果老白没有指定清偿哪一笔债务,那么就要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债务人未作指定的,应当优先履行已经到期的债务;数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履行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最少的债务;均无担保或者担保相等的,优先履行债务人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履行;到期时间相同的,按照债务比例履行。

本栏目读者问题由“辽宁老年报法律维权服务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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