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赫巍利报道 7月1日起,农村宅基地登记业务可按房屋归属地直接到辖区各分中心办理,市本级大厅设三个月过渡期继续受理。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解决群众办事“多跑腿”问题,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布通告,自2026年7月1日起,正式将农村宅基地登记业务下放至各区不动产登记分中心办理。此举标志着沈阳不动产登记服务向基层延伸迈出实质性一步,旨在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根据通告,本次业务调整严格遵循属地化原则。自7月1日起,涉及农村宅基地登记的咨询、受理、审核及办结全流程,均按房屋归属地划归至对应辖区的分中心。届时,各区分中心将全面开通服务窗口,承接此项业务,确保市民在家门口就能办成事。
为保障业务平稳过渡,市本级不动产登记大厅将设置“过渡运行期”,时间自7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在此期间,市本级大厅仍继续受理相关业务。但需特别留意,过渡期结束后,市本级大厅将不再受理此项业务,届时,所有申请均需前往房屋所在地的区分中心办理。
此外,通告还明确了办理时点的衔接问题。凡在2026年7月1日前,已由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完成“二级确认”审批通过的件,仍可前往市本级不动产登记中心3楼12号窗口办理,无需前往分中心。
为避免因业务调整影响办事进度,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温馨提示:请广大市民提前规划好时间,根据房屋地址确认所属辖区。各区分中心的详细地址、办公时间及咨询电话,可通过“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官方微信公众号查询,或拨打咨询热线22973770、22973801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