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债权人:
为进一步整合企业资源、减轻公司账面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财政部《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资〔2025〕101号)以及《章程》等相关规定,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华晨集团”或“公司”)拟使用公司资本公积弥补累计亏损,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华晨集团母公司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335.47亿元,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为零,资本公积为140.29亿元(其中资本溢价121.10亿元)。华晨集团股东于2025年12月2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华晨集团资本公积弥补亏损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资本公积中的资本溢价121.10亿元用于弥补华晨集团累计亏损。
二、本次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规定,华晨集团兹就本次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事宜通知各债权人,提示公司债权人对债务风险合理评估。本次弥补亏损方案实施完成后,不会涉及公司注册资本或者实收资本变更,不影响债权人现有权益,对华晨集团偿债能力无实质影响。华晨集团将妥善安排有关债务处置工作,原有债权债务关系仍由公司按照与各债权人的原约定继续履行。
特此通知。
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202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