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徐刚报道 5月30日上午,盘锦市大洼区二界沟码头一改往日休渔期的宁静,一艘横挂着“‘检察蓝’守护‘海洋蓝’,增殖放流绘就生态画卷”条幅的渔船格外引人注目,船上装载着经检疫合格的2000余万尾中国对虾幼苗,这些虾苗即将开启它们的“新旅程”。
一个个充满氧气的塑料袋里,密密麻麻的小虾在欢快地游来游去。“开始放流……”众人小心翼翼地打开塑料袋,随着“哗——哗——”的声响,虾苗纷纷入海,瞬间融入那片浩瀚的蓝色世界。
据了解,此次增殖放流活动并非偶然,源于3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2023年,在禁渔期内,王某、柳某某、田某某等人罔顾法律,用禁用的渔具在盘锦海域非法捕捞大头宝、野生海蜇、海螺、虾爬子、飞蟹等水产品。他们的行为不仅破坏了海洋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更严重损害了海洋生态服务功能,侵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当违法的渔网触及了法网,司法机关针对行为人非法捕捞水产品破坏海洋渔业资源的行为,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追究行为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检察官引导赔偿义务人就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提存,促使违法者向修复者转变,让曾经的破坏者承担起修复生态的责任。
依据相关规定,判令3起案件被告人采取渔业资源增殖放流的方式对受损生态环境进行修复,调解书确认3起案件被告人采取渔业资源增殖放流的方式对受损生态环境进行修复,用实际行动弥补曾经的过错。“3起案件提存的162859元修复金,用于购买了2000余万尾中国对虾幼苗,今天全部投放到辽东湾海域,保障受损海洋生态得到及时、有效的补偿和修复。”活动负责人的话语中透露着坚定与欣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