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胡婷婷报道 为全面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辽宁省司法厅公开征集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线索。
线索征集范围包括:(一)乱收费问题。违规设立收费项目,公示项目收费不规范,提高收费标准;变相强制行政相对人接受有偿服务、指定购买;不按要求执行国家和地方已出台的惠企收费政策等情形;(二)乱罚款问题。超出法定权限或范围进行罚款;未规范执行裁量权基准,随意进行大额顶格处罚;重复处罚;罚没收入异常增长;过度罚款,不适用相关法律规定给予减轻处罚、免予处罚,类案不同罚、过罚不相当、畸轻畸重等情形;(三)乱检查问题。实施检查主体不适格;超越法定职责开展检查;行政检查事项未经公布;执法扰企,多头检查、多层检查、重复检查,对同一主体检查明显超过合理频次;随意检查,检查程序不合法,检查“走过场”,运动式检查等情形;(四)乱查封问题。滥用行政强制措施,超权限、超范围、超额度、超时限查封涉案财产等情形;(五)违规异地执法问题。超越法定管辖范围,对非本辖区的行政相对人进行执法活动;利用行政执法手段插手异地的经济纠纷;未履行协作程序或超越协作权限在异地开展执法等情形;(六)趋利性执法问题。下达或变相下达行政罚没款、执法数量考核指标;为增加行政罚没收入脱离实际监管随意设置电子技术监控设备;将行政罚没收入与本单位业务经费、福利待遇挂钩;违规预收、私自截留罚没款,违反“罚缴分离”规定等情形;(七)其他问题。吃拿卡要,收受或索取财物;指定购买商品服务、接受有偿服务;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以权谋私、权力寻租的问题等情形。
线索反映渠道有两个:(一)来信反映。将《涉企行政执法问题线索填写表》及相关证据书面材料邮寄至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38号甲辽宁省司法厅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信封请注明“涉企行政执法问题线索”)。(二)邮箱反映。将《涉企行政执法问题线索填写表》发送至lnsftzfjd@163(邮件主题请注明“涉企行政执法问题线索”)。线索征集时间截止到2025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