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释法 当事人心服口服马上履行

辽沈晚报 2025年02月18日

本报讯 记者康科峰报道 2024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在审判工作中促进提质增效推动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的指导意见》。调兵山市人民法院为将文件精神落实落细,充分利用审判后至执行前的“最佳履行期”,通过“判后督促履行”,进一步优化和提升矛盾纠纷源头实质性化解效能。

晓南人民法庭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被侵权人王某某因交通事故死亡。王某某的三位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作为案件原告,共同起诉了被告魏某及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案件结案后,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自动履行了义务,但是被告魏某一直迟迟不履行自己的给付义务。

晓南人民法庭向被告魏某发出调兵山市首份《督促履行告知书》,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告履行案号、履行账户、履行金额、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法律后果等内容,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承办法官耐心向其释明法律后果,告知被告若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不仅将依法查封、扣押、冻结名下财产,还将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甚至可能涉嫌犯罪,劝导被告及时履行还款义务,节约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的金钱、时间成本。

经过法官释法,魏某表示心服口服,马上履行。承办法官又主动联系原、被告,在法官的见证下被告魏某于履行期限内当场对三原告全部履行了给付义务,并为被告魏某出具了《自动履行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