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调解 帮助要回拖欠多年的电影放映费

辽沈晚报 2025年01月13日

案情摘要

原告马某的父亲是哈尔套镇某村村民,自1985年开始,就辗转周边各村,为村民提供放映电影服务,而本案中的这笔电影放映费却被一拖再拖,直至马某的父亲去世,也没有支付。现在马某继续索要电影放映费,但各村村长换了好几任,当年的老村长有的已经过世,还有的村进行了合并分立,再也不是当年的模样。本案被告就是这种情况,因时过境迁,只知道存在这笔费用未支付,但费用数额始终无法核对查清,所以此事就被搁置了起来。此事经过司法部门调解,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原告来到彰武县人民法院哈尔套法庭起诉。

哈尔套法庭收到案件后,法庭特邀调解员立即开展调解,但经过几次核对,未能确定被告应支付电影放映费的数额,双方又都不肯让步,此案转入诉讼程序。在立案后,法官立即通过调解员了解基本案情并组织庭前调解,虽然双方的调解意见有所靠近,但依然不能达成一致意见。

首次开庭审理,马某的情绪极其激动,称父亲生前索要放映费多年未果,现在母亲又体弱多病,被告却仍推拖不给。被告对马某提供的部分票据有异议,不同意按原告主张的数额支付。双方陷入对抗,庭审火药味十足。法官决定首先稳控双方对立情绪,然后继续寻找时机调解。

几天后,双方都已冷静下来,法官运用执行思维释明双方在本案中存在的诉讼风险,告知原告提供的票据确有瑕疵,如不能合理解释,存在不被法院采信的风险,同时告知被告已拖欠放映费这么多年,理应及时支付,同时依法还应承担迟延利息。最后引导双方在无争议票据记载金额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双方均表示接受并表达了自己的心理预期。又经过多轮主持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当庭履行完毕。

典型意义

此案历经司法所工作人员及特邀调解员的调解,最终在分层递进解纷体系中得到化解,哈尔套法庭构建体系化解纷已取得显著实效。同时,哈尔套法庭运用执行思维开展调解工作,在纠纷双方充分陈述举证后,针对有争议事实充分释明诉讼风险,在查明基本事实的基础上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在实践中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法庭调解率始终保持在65%左右,在全省居于领先地位。本报记者 康科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