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宇报道 12月17日上午,瓦房店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曲某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一案。
曲某某对大连某农业公司因民间纠纷而心存不满,蓄意报复。曲某某网购定时继电器和点火器,自行改装成定时点火的装置方盒,于2024年7月11日至13日连续三天,操控无人机向该公司园区内的樱桃大棚投放共6个定时点火装置,点火装置按照设定引发了火灾,造成园区内三个樱桃大棚不同程度被毁,共计367棵樱桃树被烧毁,损失共计价值人民币980412元。在7月13日曲某某最后一次操控无人机携带点火装置到案发地点上空时,被被害单位工人发现并将装置捡拾交给公司的负责人。经查,被告人曲某某投掷的方盒内装有计时器电路板、沾有油液的棉花助燃物以及电子打火装置。
被告人曲某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表示认罪,已取得被害单位的谅解,在最后陈述阶段,针对其行为对被害单位、亲属及社会造成的危害性进行了深刻的反思。
庭审结束后,合议庭宣布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