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拖延执行进程反告原告“不当得利”

辽沈晚报 2024年12月19日

本报讯 记者康科峰报道 近日,凌海市人民法院圆满解决一起关于承揽合同纠纷的执行案件,成功化解双方多年的矛盾。

原告祖某与被告王某等四人的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经凌海法院右卫人民法庭依法作出判决,要求被告王某、庞某二人于判决生效后清偿原告祖某承揽费10万元;被告王某、尹某等三人于判决生效后连带清偿原告祖某承揽费22万元,逾期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经多方查找,在2022年被执行人王某到案,但因无能力偿还全部欠款,由王某陆续进行还款。自此,被执行人分批给付申请执行人共计17万元。

今年2月份,法院执行员刘月月再次对双方进行执行调解,约定王某一次性偿还祖某承揽费本金13万元及利息,合计16.5万元。同日,王某通过电话指示案外人任某向祖某银行账户转账5万元后,因剩余执行款未能及时给付,该调解未能顺利完成。但任某随后向锦州某法院提起诉讼,声称祖某构成不当得利,企图以此混淆视听。最后经法院审理驳回了原告任某诉讼请求。经过多轮深入沟通,王某终于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偿还剩余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