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康科峰报道 被告李某因资金紧张向原告孙某借款,孙某出于对朋友的信任向李某微信转账6万元,后又向李某转账2万元,借款金额共计8万元,李某向孙某出具了手写的欠条,双方约定在2023年12月中旬还清借款和利息。李某向孙某还款5000元后,就再未进行还款,孙某多次向李某及其妻子于某追要借款,李某与于某均未还款,于是孙某将李某及于某诉至朝阳县人民法院。
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原被告双方对欠款事实及金额均无争议,但法官并没有因此而看轻这起“小案”,从立案到结案,法官始终耐心倾听双方的诉抗辩意见,积极寻求矛盾纠纷化解“最优解”。庭审在即,法官发现被告在外地务工,不能及时赶回,于是在征求双方同意后,法官组织法庭进行了线上审理,既保障了原、被告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进一步激化矛盾,又真正做到有效减轻当事人诉累,让群众只跑一次。
最终,法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判决被告李某、于某支付原告孙某欠款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原、被告双方均息诉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