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对毒品的相关管理制度,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毒品,其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潘某多次容留未成年人吸食冰毒和麻古丸因此获刑。
基本案情
被告人潘某在明知赵某某系未成年人的情况下,仍在其租住的某小区卧室内,先后三次容留赵某某吸食冰毒和麻古丸。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潘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毒品,其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故依法判处被告人潘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典型意义
本案系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毒品的典型案例。毒品是人类公害、万恶之源,特别是对于心智尚未成熟的未成年人,极易造成身体和心理的双重依赖。本案例的意义在于人民法院对于针对未成年人实施的毒品犯罪必须有效震慑。本案被告人明知未成年人好奇心强、对毒品危害认识不足、自控能力较差,还邀约并容留吸毒,应依法严惩。
其次,家庭和社会应时刻加强对未成年人的防毒教育和日常管理。本案被害人因家庭监管缺失导致交友不慎,故应警示家庭和社会关注未成年人的朋友圈,正确引导和培养未成年人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避免遭受毒品的诱惑和危害。
本报记者 康科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