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康科峰报道 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法院近日受理一起案件。小姜与小夏系同班同学,2023年9月,在学校宿舍内,因小姜的一句话,小夏感到不悦,随即双方便发生了争吵,后矛盾升级,发生撕扯。小夏用拳头击打小姜面部,致其鼻子出血,经鉴定,小姜右侧鼻骨粉碎性骨折、左侧鼻骨线性骨折,为轻伤二级。事发后,派出所、学校多次组织调解,但双方因赔偿数额差距较大始终未能达成一致。小姜家长要求追究小夏的刑事责任,并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医药费、护理费、精神损害赔偿合计11万余元。
苗蕾法官将双方当事人及监护人约至法院,在少年法庭“大圆桌”上,法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双方当事人及监护人围坐在一起,这种“零距离”交流帮助未成年人缓解恐惧和抵抗情绪,把在严肃的气氛中调解纠纷的过程,变为在平缓的气氛中梳理纠纷事实,交换相互看法。双方当事人逐渐打开心结,心平气和地沟通交流,矛盾得以缓和。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小夏赔偿小姜人民币4万元,双方民事纠纷就此了结,小姜对小夏的行为也表示了谅解,希望法院在刑事部分对小夏量刑时能予以从轻处罚,双方握手言和,重归于好。法官考虑到小夏未满十八岁,属于未成年,而且积极对小姜进行赔偿和道歉,有悔罪表现,因此酌情减轻处罚,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