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康科峰报道 近日,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九连城人民法庭采用“情法并重+调解”结合的方式,成功化解一起同居关系财产纠纷案。
原告赵某与被告初某自2008年起开始同居,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20年赵某将加工厂价值21.5万元的设备、材料出卖给案外人,赵某要求案外人将上述钱款支付至初某账户,并由初某进行保管。后二人感情破裂、各自生活。
2024年7月,赵某将初某诉至九连城法庭并申请财产保全,要求查封初某名下的10.75万元财产并返还。九连城法庭庭长于云峰承办该案后,先是按照赵某诉求作出了冻结初某10.75万元财产的民事裁定书。但考虑到该案为同居关系纠纷,于云峰先是将赵某和初某传唤到法庭,从双方的感情经历入手,又联系到二人各自的子女,希望双方子女能对各自父母进行劝解。最终赵某已提出撤诉与解除保全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