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骂法官、殴打工作人员 俩人被拘

辽沈晚报 2024年08月29日

本报讯 记者康科峰报道 “我以后不这么做了,不应该发短信骂法官,应该尊重司法工作人员”“对法官表示歉意,真诚地道歉,原谅我不懂事,以后绝不再犯”。

近日,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案件的过程中,当事人何某某肆意辱骂承办法官。为维护法律尊严,和平法院对何某某依法进行处罚。2023年4月,何某某在乘坐公交车时,与他人发生口角并被打成轻微伤后起诉至和平法院,后因判决结果与何某某预期结果相差较大,遂心生不满。何某某多次给书记员发送短信,在短信中对承办法官肆意侮辱、谩骂。

何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了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经合议庭评议,和平法院将何某某传唤至法院,对其作出拘留五日、罚款5000元的处罚。何某某收到处罚决定后,当即悔过,表示没想到自己的任性行为会触犯法律,向承办法官道歉并写下悔过书。鉴于何某某悔过态度诚恳,和平法院决定暂缓执行处罚决定。

无独有偶,6月4日,当事人于某某来院递交刑事自诉立案材料,因对接待结果不满,对接待人员出言辱骂甚至大打出手,严重扰乱了人民法院的工作秩序。对于这种肆意挑衅司法权威的恶劣行为,和平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对于某某作出拘留十五日、罚款人民币两万元的处罚决定。

何某某、于某某无视法律、法官的尊严,扰乱法院工作秩序,挑战司法权威。和平法院依法对二人作出拘留、罚款的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