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赵玲玲报道 6月2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辽宁监管局(以下简称“辽宁金融监管局”)发布全面推进人身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的专项通知,旨在深入实施“四新”工程,进一步规范辖区内人身保险销售行为,切实保障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一举措标志着辽宁金融监管局在捍卫消费者权益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根据通知要求,自即日起,辽宁地区的人身保险机构和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在销售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险产品时,必须严格遵守新的管理规定。具体而言,在取得投保人明确同意后,保险销售人员需在销售过程中同步进行录音录像,以记录销售人员出示身份证明、详细解释保险产品特点、投保人明确答复以及签署书面文件等关键环节。这一举措不仅能够有效防止销售误导和欺诈行为的发生,还能为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持。
为确保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辽宁金融监管局还采取了一系列配套措施。
首先,督促各保险机构完善销售可回溯管理内控制度,确保各项规定得到有效执行。其次,推动保险机构对现有业务系统进行升级改造,以满足录音录像等新技术手段的应用需求。同时,加强教育宣传培训,提高保险销售人员的职业素养和合规意识。此外,还积极为保险销售人员提供可靠的设备保障,确保录音录像工作的顺利进行。
据悉,辽宁金融监管局要求各保险机构和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在2024年7月1日前全面完成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工作的上线运行。这意味着在未来的几个月里,辽宁地区的保险市场将迎来一场深刻的变革,消费者权益将得到更加全面和有效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