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发布知识产权专题典型案例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这些行为均被处罚

辽沈晚报 2024年04月26日

侵犯他人注册服务商标专用权、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这些行为都受到了市场监管部门的处罚。

在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知识产权典型案例。案例中,当事人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有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据了解,今年以来,省市场监管局开展知识产权“亮剑护航”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打击商标侵权、伪造或冒用地理标志、恶意申请注册商标、专利申请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

案例一

王某某销售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线缆案

2023年12月,辽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王某某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线缆的违法行为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出没收侵权商品、罚款 906.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将王某某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于2023年2月依法将当事人涉嫌违法线索移交办案机关。经立案后查明,当事人自2019年至2021年,先后分31次从河北省廊坊市某电线厂购进假冒“津成”“通源”两种品牌电线,并进行销售。经委托辽阳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当事人至案发时违法经营额共计258.9万余元。

案例二

阜新军友信息咨询策划有限公司

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白酒案

2024年2月,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阜新军友信息咨询策划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的违法行为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出没收侵权商品、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3年12月,办案机关根据公安部门通报线索信息对当事人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从哈尔滨某酒业有限公司及哈尔滨某酿酒厂员工郭某某处分别购进品名标称为“军中五粮”和“军中茅台”的规格不同的10款白酒共499箱,案发时已售出18箱。销售金额2600元。委托相关商标权利人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商品鉴别后均出具已构成商标侵权的鉴别意见。

案例三

开原市大桥加油站侵犯

他人注册服务商标专用权案

2024年3月,开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开原市大桥加油站侵犯他人注册服务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12月份对其营业场所进行了装修,2024年元旦后重新开始营业。其在未取得商标权利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授权同意的情况下,在其加油站的罩棚和立式广告牌上使用了与权利人注册的第4360583号服务商标颜色、外观近似的标识。

案例四

盘锦市兴隆台区户外潮流服装店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2024年1月,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盘锦市兴隆台区户外潮流服装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出没收涉案商品、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合计1.68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经查明,当事人于外省某服装批发市场购进贴有“始祖鸟”“迪桑特”“科隆”“萨洛蒙”等图案标识的衣服、裤子、鞋、包等商品共189件在店内销售。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涉案品牌商品的授权书,无法提供供货商的经营资质及进货凭证。至案发时已销售15件,违法所得795元。经上述商标权利人分别出具的鉴别意见,结论均为无授权的侵权商品。

辽沈晚报记者 朱柏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