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沈阳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沈阳调查队发布《2023年沈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报》显示,2023年沈阳市地区生产总值(GDP)8122.1亿元,比上年增长6.1%。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334.4亿元,增长5.0%;第二产业增加值2953.1亿元,增长7.2%;第三产业增加值4834.5亿元,增长5.5%。全市人均地区生产总值88519元,增长5.6%。
地区生产总值首次突破8000亿元
初步核算,沈阳市全年地区生产总值(GDP)8122.1亿元,比上年增长6.1%。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334.4亿元,增长5.0%;第二产业增加值2953.1亿元,增长7.2%;第三产业增加值4834.5亿元,增长5.5%。三次产业结构为4.1:36.4:59.5。全市人均地区生产总值88519元,增长5.6%。
年末全市常住人口920.4万人。其中,城镇人口783.4万人,占常住人口的比重为85.12%;乡村人口137.0万人,占14.88%。
全市户籍人口764.0万人。其中,男性人口373.0万人,女性人口391.0万人。出生人口4.0万人,人口出生率5.28‰;死亡人口8.2万人,人口死亡率10.75‰;人口自然增长率-5.48‰。
全年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比上年上涨0.3%。分类别看:食品烟酒类价格下降0.2%;衣着类价格上涨0.8%;居住类价格上涨1.2%;生活用品及服务类价格上涨0.9%;交通通信类价格下降1.4%;教育文化娱乐类价格上涨0.8%;医疗保健类价格上涨0.2%;其他用品及服务类价格上涨2.6%。
全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00.9亿元,比上年增长12.2%。其中,税收收入608.9亿元,增长15.0%,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76.0%。在各项税收中,增值税242.0亿元,增长71.0%;企业所得税114.7亿元,下降23.7%;个人所得税26.0亿元,增长2.3%;契税53.8亿元,增长57.2%。
全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82.1亿元,比上年增长2.7%。其中,教育支出121.2亿元,增长2.2%;科学技术支出34.9亿元,增长40.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1.2亿元,增长11.6%;农林水支出72.5亿元,增长26.3%。
全年城镇新增就业14.4万人,援助就业困难群体就业1.5万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人员8.6万人。
年末全市实有经营主体132.1万户,比上年末增长18.0%。其中,企业39.3万户,增长11.3%;个体工商户92.1万户,增长21.3%;农民专业合作社7205户,增长3.7%。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3650元
2023年沈阳市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7455元,比上年增长4.3%。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3650元,增长3.8%;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0232元,增长10.1%。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197元,增长8.3%;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7157元,增长12.1%。
年末全市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4.1平方米;每百户居民家庭拥有家用汽车47.8辆、热水器94.4台、空调69.4台,分别比上年增加5.4辆、4.3台和8.2台。农村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9.7平方米;每百户居民家庭拥有家用汽车35.7辆、热水器48.4台、空调32.0台,分别比上年增加4.3辆、7.8台和5.2台。
年末全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446.9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1.5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118.8万人,减少2万人;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387.7万人,增加27.3万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392.3万人,减少1.2万人;参加失业保险175.5万人,增加3.2万人;工伤保险239万人,增加27.9万人;生育保险191.5万人,增加9.9万人。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障27.6万人,减少0.6万人。
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人均每月3279元,比上年提高131元。失业保险金人均支出标准为每月1656元。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910元,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9.2元;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640元,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5元。
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793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793元。全年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4.92亿元。其中,城市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2.96亿元;农村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1.96亿元。截至年末,全市现有城乡低保对象47568户、67356人,其中城市27074户、34574人,农村20494户、32782人;现有城乡低保边缘家庭862户、1414人,其中城市355户、530人,农村507户、884人。
辽沈晚报记者 王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