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你们主动披露的事项符合‘轻微违法免罚’范围,海关作出不予移交决定。”日前,沈阳海关所属铁西海关关员对沈阳恒屹康复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告知了处理结果。这是今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正式实施以来,沈阳关区首家享受该新政红利的企业。
据了解,此前在恒屹康复公司的一票报关单中,出口货物品名、数量和成交方式等内容申报错误,需进行改单处理,涉及货值1214.37万元。该申报不实行为违反《海关法》相关要求,按照原行政处罚标准,海关将对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并处以罚金。
2024年1月,该企业前往铁西海关申请主动披露,企业主动供述海关尚未掌握的违法线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的“轻微违法免罚”事项。铁西海关主动以法释理,以情释案,针对行政处罚新政中企业关注的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以及从轻行政处罚等情形进行了详细介绍,同时针对该企业报关单申报的知识盲区进行政策宣讲。最终,铁西海关作出了不予移交、依法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并责令其改正的决定。
据悉,新政实施以来,沈阳海关主动将海关普法嵌入到日常执法,在海关监管和业务办理过程中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并开展“线上+线下”座谈会送政策进企业,采用条例解读、案例分析、热点问答等多种形式解读量罚标准,高效释放“容错纠错”机制红利。
“没想到我们主动披露的申报错误行为可以免于行政处罚,不仅不用缴纳罚金,也避免了因为行政处罚记录导致信用降低,对我们以后银行贷款、项目招标、荣誉授予等产生负面影响。海关的耐心普法也让我们对未来合法合规经营更有信心。”恒屹康复国际事业部经理李响说。
“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出台,是海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现实需要,对于提升海关行政处罚办案质量和效率,促进海关行政处罚执法公开公正,更好地保护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铁西海关副关长李喆说道。
下一步,沈阳海关将持续深化柔性执法机制,落实行政处罚“违法行为轻微不罚”“无主观过错不罚”“首违可以不罚”等规定,着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引导和服务相对人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辽沈晚报记者 赫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