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小作坊应至少配备1名食品安全员

辽沈晚报 2023年11月10日

小作坊应依据工艺流程或班次等情况配备至少1名食品安全员,定期组织开展自查,原则上每月不少于1次……近日,辽宁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加强小作坊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行为,督促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通知要求,小作坊应依据工艺流程或班次等情况配备至少1名食品安全员,并结合实际细化制定《食品安全员岗位职责》;应结合自身规模、生产设备、人员素质、抽检结果等情况,制定个性化的自查清单,并定期组织开展自查,原则上每月不少于1次,对发现的问题立即采取防控整改措施;应每年组织对食品安全员进行法律、法规、标准和专业知识培训、考核。

通知要求,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将小作坊建立和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情况,以及在自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和整改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省市场监管局将把小作坊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列入“两个责任”督查工作范畴,不定期开展抽查检查。

辽沈晚报记者 朱柏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