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洋、商志勇:
经查,你们在法库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工作期间,对该联社部分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相应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
因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处罚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辽宁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辽金罚决〔2023〕19号、20号)。请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我局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联系人:朱冠滔 张智辉
联系电话:024-22572106 024-22572127
联系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友好街18号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辽宁监管局
2023年11月2日